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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同性戀的一些想法

身為基督徒,在被問到關於「是否認同同性戀」這個問題時,立場應該是非常簡單清楚的。 然而,我覺得所謂的同性戀,除了「天生」 I born this way的說法外,其實還牽扯到其它太多的事情了,不是只有用「接納」兩個字就能含括的。 首先,我身邊就有同性戀的朋友和親戚。 在同性戀尚未形成一種社會運動或者主要被觀注和認同的議題前,他們不是很快樂。然而,現在許多人,同性異性雙性戀都站出來挺同,遊行,形成公投,融入教材,甚至有點變成主流意識形態,不認同這主張的就被打入「恐同」的排他主義者的狀態。 但你問我,我身邊的這些朋友和親戚,自此就都開心了嗎? 當然有人還不能,但那些公開出櫃,甚至自覺自己很勇敢的人,他們自此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,就都跟自己和解了嗎? 自我認同是一場漫長的仗,而「確定自己有感覺的性別/確定自己要談戀愛的人的性別」我不知道重要性倒底會排在第幾。不過,應該不是第一個。 隨著自我認同的改變,對許多事情的看法也會改變,喜歡的對象也會改變。 沒錯,即使異性戀也有很多問題。但就算同性戀合法化,也不是這些問題的解方。 我一些曾經是同性戀的朋友們跟我分享,他們後來才明白, 「是價值觀,而不是慾望」決定了他們究竟是誰 。 上面影片中的一些「曾經是」的男同志,他們最後發現,其實是內在男子氣概想要被認定的需求沒有被滿足,導致了後來的痛苦。他們後來被說服要「接受這樣的性傾向,這是不能改變的,天生的」但是人生並沒有變得順遂。 所以,人生最終要追求的,不是關於「我該愛男生還是女生」而是「我人生中最重要的是什麼」、「什麼才是誕生於世的意義」的答案。 這才會左右我們是否成為一個豐富幸福的人。